岳塘:朱红建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4月29日上午,由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红建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岳塘区检察院指控称,朱红建犯罪组织自成立至案发以来,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高利转贷、行贿等违法犯罪50余起;以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手段,承揽基建工程项目16个,中标金额累计20589.659万元;有组织地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近四百余人次;以限价房建设名义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累计3404万元,然后高利转贷获利;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采用非法拘禁、泼油漆、送花圈、放鞭炮、恐吓等方式暴力催收高利贷本息,滋扰他人生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经依法审理,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红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十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5名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名同案人员因犯寻衅滋事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四项罪名,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