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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时间:2022-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5月13日上午,“全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由市长胡贺波主持。市委书记刘志仁强调,坚决扛牢法律监督职责使命,奋力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向敏对《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四家单位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市公安局:我们将更自觉、更主动地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制度安排,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市中级法院:我们将依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运用检察监督促进审判工作、规范权力运行。

  市检察院:我们将履职尽责,强化司法担当,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确保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权威、更廉洁。

  市司法局:我们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背景资料: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出台后,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路径,研究部署推进落实情况。

  1月12日,市委常委会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迎春高度重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以市委名义召开“全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3月3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向敏到市检察院调研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的筹备和落实“法律监督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等重点工作。

  为落实市委领导的指示,抓实会议筹备,市检察院党组明确了责任分工,成立了会议筹备的领导机构,配合市委起草了《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以《贯彻落实<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落实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解了92项具体任务。

  4月8日,市委书记刘志仁来湘潭履职后到市检察院调研,要求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把会议筹备工作做细做实。

  4月13日,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审议了“法律监督年度工作报告”、《全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方案》和《实施办法》。会后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形成了《实施办法(审议稿)》。

  5月7日,为进一步凝聚法律监督工作共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青走进湘潭市委党校,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专题授课。

  5月1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审议稿)》及《全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方案》。

  5月13日,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刘志仁,市长胡贺波,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晓理,政协主席杨真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向敏,市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政法委及政法各单位班子成员,全市30多家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以视频的形式开到县市区,精神直接传导到基层,全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思想已高度统一,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已正式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