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谭本仲利用担任临澧县县长、常德市纪委副书记、汉寿县委书记、石门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某通程有限公司、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蔡某、周某、左某、王某、冉某、徐某等在工程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项目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39.2678万元,其中既遂6384.9058万元,未遂3154.362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人谭本仲利用职权频频染指工程建设领域,受贿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是近年来全省查办省管党政领导干部犯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本案受贿犯罪形式多样,涵盖了多种新型受贿犯罪形式。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谭本仲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