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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展开,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范围内公开选聘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需填写《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表格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1邮寄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6号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收件人:罗新辉,电话:0731-58514641

  2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的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422505862@qq.com。

  七、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严格选聘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听证员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人选。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由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

  (四)社会公示。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可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罗新辉,联系电话:0731-58514641、18307326350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