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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和解协议,送给双方当事人最好的跨年礼物

时间:2020-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一纸和解协议,送给双方当事人最好的跨年礼物


2020年12月28日,离新年的钟声只有2天了,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迎接来了双方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感谢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让纠缠快六年的矛盾得以解决,让我们可以过一个好年,这也是送给我们最好的跨年礼物……”当事人边握住领导的手边表示感谢。“是的,没想到检察院这么给力,三天就帮我们把案子调解了,我都以为还要拖下去,这次真的可以过一个好年了……”专门从南宁赶回来送锦旗的另一方当事人笑盈盈地将锦旗递给检察院。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在此刻也相互寒暄问候,气氛显得特别融洽。


案情回顾

两方当事人,一方是国企某公司,另一方是经销商刘某,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双方对是否按照合同履行了权利义务产生了纠纷,并诉至法院。该案历时一审、二审、再审,涉及三级法院、四次审理,国企某公司仍不服,向我院第六检察部申请监督,称经销商刘某存在利用制度漏洞套取国企财产,致国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刘某辩称,合同的拟定、政策的制定以及数据考核均为国企某公司,其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就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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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第六检察部承办人收到监督申请后,即刻对该案相关事实开展调查。经调阅案卷材料发现,国企某公司在政策制定和数据考核方面确实存在漏洞,再加上其作为考核数据的掌握者却不能提供依法获取的证据,因此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而刘某确实是利用制度漏洞才完成合同的约定,因举证责任才略处于优势。但双方在法院审理期间认为各自有理,均不让步。鉴于该双方矛盾从2014年至今已经快6年,双方当事人均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能够和解是最好的结果。为此,承办检察官深入相关承办法官、案件其他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在了解国企某公司有和解的意愿后,办案人员继续就双方利益平衡点促进沟通协调,努力找到双方最大“公约数”。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当天即履行完毕。于是便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军在接到双方当事人锦旗后表示,该案作为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促调促和,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江山强调,接下来,湘潭检察机关将继续凝心聚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努力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的同时,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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