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时间:2021-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2021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省人民检察院。

8.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接受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辖区内基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市委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14.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园区检察室、检察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干部科、宣教科、机关党委。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48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3.3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 790.5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95.9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281.30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余结转增加295.90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9.6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489.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33.84万元,教育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1.3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35.3万元,教育支出增加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489.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33.84万元,占81.20%;教育支出20万元,占0.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万元,占 5.90 %;卫生健康支出220万元,占 6.30 %;住房保障支出210万元,占 6.02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3140.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49.8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运行维护专项支出30.9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创建等中心工作方面;业务工作专项支出318.9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公开听证室建设、档案室数字化工作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989.0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6万元,拟召开30次会议,人数约440人,内容为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会议、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推进会等。培训费预算  20万元,拟开展50次培训,人数600人,内容为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业务培训、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培训等。无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75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9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0.04万元,项目支出53.9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