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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24日在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雷振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0908件,17个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优秀案件,27个集体和4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1长株潭绿心保护专项行动2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工作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肯定人大+府检联动机制3助推社会治理成效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4等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介。

一、坚持政治建检,至忠至诚践行党的绝对领导

全市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思践悟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检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法增强全面加强检察机关纪律建设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31次。坚持同类同改、一体整改,以巡察整改实效提升检察工作发展质效。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湘潭检察主流思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融合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通过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强化履职担当,有力有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捕犯罪嫌疑人1227人、起诉2670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张某等人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批捕涉疆暴恐犯罪4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4人。加大对毒品犯罪惩治力度,起诉159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5人。近期发生的胡某某故意杀人案,依法快捕快诉,提出死刑量刑建议,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报请最高检对发案21年的聂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依法核准追诉,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有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0人,同比上升13.6%。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19人。品牌鸡精公司高管内外勾结、制假售假,雨湖区检察院追诉8名漏犯,主犯姚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联合公安机关清结涉企“挂案”37件,全省率先清零。湘乡市检察院办理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监督解除冻结资金823万元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主动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1人,同比上升52.5%。加强综合履职,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反向移送行政机关处罚6某上市科技公司高管李某某违规获取公司多项核心商业秘密,检察机关及时派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团队,防止核心数据“二次泄密”,有力保护创新成果

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1人,妥善办理盛大金禧等非法集资大要案件竭力追赃挽损办理某砖厂保险欺诈民事裁判监督案,追回理赔款202万元,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保险行业稳健发展。与监委、公安机关加强反洗钱协作,起诉洗钱犯罪4人与人民银行加强信息共享,向公安机关移送洗钱犯罪线索5条。

力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加大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511人。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93人。韶山市检察院办理陈某某利用婚恋交友网络实施诈骗“零口供”的情况下,加大指控力度,被告人被判处106个月有期徒刑,8名被害人318万元损失全部被追回。彭某某等6人利用“湘江听潮”抖音账号营销影响力,对企业实施造谣流、舆情敲诈,湘潭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企业挽回损失、恢复信誉。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43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9人。配合纪监委办理违规举债、化债领域案件12件,清除融资化债领域“蛀虫”。深入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7人。统筹履行检察侦查职能,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件3人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依法及时、就近就便、高质高效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5轻罪案件平均审查起诉周期缩短9.3天。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决定不批捕658不起诉1273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推动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5份市检察院就医学证明文件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300余场次,引领社会法治风尚,筑牢人民法治信仰。

三、站稳人民立场,用心用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着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6,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3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以“不合格消防灭火器”专案为契机,督促相关部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400余处。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起诉51办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岳塘区检察院针对药店违规出售药品等问题,会同行政机关规范药房经营管理。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人,办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湘潭县检察院督促某乡镇整改违规公布个人信息问题,有效保护102名幼儿及其家长信息安全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深入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起诉46人办理龚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时,支持被害人就性侵造成的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2人。深入专门学校调研,推动“强制报告”7“入职查询”8等制度落地生根。发出督促监护令65份,“六大保护”9协同发力,携手各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发挥执法司法定分止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的功能作用。持续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5件,发放救助金89.8万元。岳塘区检察院办理刘某某司法救助案,为其提供家庭帮扶、学业资助及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帮助受害者重获学习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45件,让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依法行使诉权。积极参与“护薪行动”,为229名务工人员追索薪酬262万元。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10,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湘乡市检察院办理虚假婚姻登记案件2件,切实维护妇女婚姻权益。雨湖区、岳塘区检察院针对未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和轮椅通道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改,为残障人士出行提供“无碍”服务。

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健全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办理涉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国防军事设施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6件。与长沙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人防工程设施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纠正建设与维护不到位、功能房被占用等违法情形17处。湘乡市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钱东阳烈士墓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韶山市检察院对1起军人家属工伤赔付案件开展监督后促成执行和解,为现役军人解除后顾之忧。

四、聚焦公平正义,高质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6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77件,追捕8人、追诉6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4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9件。市检察院崔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依法提出抗诉,其刑期由原判1年2个月改判为15年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中各类违法情形590件,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281人,监督收监执行12人。

做优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21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0件。办理涉“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雨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时,与审判机关、税务机关就抵债不动产税费缴纳登记和执行达成共识,当事人近900万元的债权得以实现。

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044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件,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8件。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11工作,对229名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防止不刑不罚。推动案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申请行政裁判监督案,协同行政机关化解长达11年的征拆纠纷。湘潭县检察院在县人大常委会支持下,首创“人大+府检联动”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0件,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得到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31件。扎实推进长株潭绿心保护专项行动,朱某某等人非法从长沙收集24万立方米垃圾倒往湘潭,湘潭县检察院推进“刑、民、行”责任同追,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又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77万元,该案获评全省生态绿心保护典型案例。督促复垦耕地1.2万余亩,有力守护“耕地红线”。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12作用,针对湘莲大道路面破损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铺就“平安路”。雨湖区检察院通过代表建议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推动解决城区厨余垃圾堵塞下水道管网、污染环境等问题,打通城区厨余垃圾统一收运处置最后“一百米”。

五、勇于自我革新,从严从实筑牢检察发展根基

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力推进“四责”协同,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会商。针对司法不规范、不严谨和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建立提示通报制度13,以小切口锤炼严谨的工作作风。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4,全面落实“有问必录”,全市检察机关记录填报586件。市检察院获评清廉湘潭建设考核优秀单位。

全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检察工作实务4个方面,梳理必研清单,推动两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升素能。出台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团队对垒”15人才培养模式,动力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微课堂、团体辩论、听庭评议等活动20余次,培养一专多能“全科检察官”。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16,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在全省率先探索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模式,健全和完善符合检察干警职业特点的选育管用机制引导检察干警安心工作、建功立业。

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实为基层减负,帮助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17个。首创“院院联盟”17共建互助模式,出实招、求实效。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新检察办案模式,实现模型运用“全覆盖”。市检察院《伟人故里检徽红》党建品牌被评为全省优秀党建品牌。韶山市检察院《星火》文化品牌获评全省精品检察文化品牌。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监督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既是对检察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决定决议,全面落实审议意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18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评查、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200余人次。认真办好2件代表建议,落实市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49条意见建议,把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8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整改到位。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邀请各级政协委员73人次参加视察调研、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助力检察决策、监督检察办案。认真办好市政协委员提出的2件提案,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常态化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加强与律师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举办网上线下检察开放日,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607条,组织检察听证34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438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市检察院“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86条,召开“检护民生”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202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靠的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市监察委员会和政法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不够,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8,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依法有序做好各项检察改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淬炼对党忠诚上达到新高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上谋划、部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做实“伟人故里检徽红”党建品牌,深入实施“红色传承、党建铸魂”工程,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扛起新担当。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极端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以法治力量服务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三是在保障民生福祉上展现新作为。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听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湘潭检察版。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安全、医保、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力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四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构建新格局。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检察,提升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民事检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实现有效监督。加强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审判、依法行政,实现有力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来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依法规范履行检察侦查职责。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是在深化检察改革上激发新活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压实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等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加强调查核实工作,推动完善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制度。

六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树立新风貌。全面加强检察机关纪律建设,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湘潭检察实践,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注

一、数据统计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二、相关用语说明

1. “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检决定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明确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判决和执行案件的监督等十四项重点工作举措,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2. 长株潭绿心保护专项行动: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省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3月至2027年3月开展为期3年的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以检察力量守护全国探索最早、世界面积最大的城市群绿心。

3. 人大+府检联动机制:2024年8月28日,湘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了《湘潭县人大常委会 湘潭县人民政府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人大+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意见》共12条,旨在通过建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贯通融合机制,优化法治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4. 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按照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办案能力养成和职业发展方向为依据,兼顾辅助办案职责和遴选检察官需要,对检察官助理实行分阶段培养。初阶检察官助理着重加强基础性、程序性检察辅助事务和办案规范训练;中阶检察官助理强化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参与侦查调查等实质性行使检察职权的办案技能训练;高阶检察官助理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各类办案事项,为将来遴选担任检察官后独立承办案件做好准备。

5.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6.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检决定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金融、食药、就业、社保等11项行动重点,聚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重点人群,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7. “强制报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民权利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 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 “入职查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的简称。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在正式录用相关从业人员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9. “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10. “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12月29日,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1.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认为被不起诉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对该被不起诉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2.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由最高检于2022年7月正式启动。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3. 提示通报制度:湘潭市检察院党组为了积极倡导“行不贰过”的工作理念,着力整治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而创设的一项工作管理机制。通过采取先提示,提示后再出现同类问题则予以通报的方式,并将通报结果与检察人员职级(等级)晋升挂钩,有效解决了检察工作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等顽㢓痼疾,推动与司法责任追究、纪律处分等制度规定的有序衔接,促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管案管事与管人相结合。

14. “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 “团队对垒”:湘潭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一项创新性人才培养工程。由市检察院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团队长,两级检察机关新入职干警、新调整工作岗位干警和其他确有必要继续确定导师帮教的年轻干警为学员。团队长通过实地指导、网络信息指导、交办案件、联合办案、带领参与专项工作及课题研究等灵活多样的带教方式,对带教学员实行“思想政治+业务”双重培训,指导学员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综合素能。

16. “三个管理”:10月15日至16日,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党组会,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17. “院院联盟”:湘潭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一项加强基层院建设的创新性举措。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文化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等五个方面,五个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单位的特色工作、业务强项,以“两两结对”的方式开展共建互助。

18.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