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230日在湘潭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徐百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办理各类案件1324813个集体和3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四下基层”等要求贯穿“走找想促”活动全过程,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深入基层调研80余次,推动解决各类问题47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8。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自查整改工作,有力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接受市委对雨湖区检察院、岳塘区检察院提级巡察,扎实做好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48次。

二、维护安全稳定,以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湘潭建设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安定。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74人,起诉3589人。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6人,毒品犯罪203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8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901专案”,监督立案3人、追捕2人、追诉1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对刘某等23人提起公诉。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86.6%,量刑建议采纳率97.1%。湘潭县检察院办理系列串通投标案,对于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的一批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有前科、多次串标的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全力促推依法治网。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1245人。提前介入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就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检察意见,已批准逮捕41人。对情节较轻或受骗、胁从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从宽处理、教育为主,依法不起诉316人,建议适用缓刑302人。针对一起涉案人员多为在校大学生的“两卡”犯罪,岳塘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依法对8名在校大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涉案学生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围绕校园安全、金融监管等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件,推动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市检察院对近三年来14件轻伤类信访申诉案件进行反向审视,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源头治理。雨湖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对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治理对策,助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岳塘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服务残疾人相关机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聚焦中心大局,以依法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7人、起诉89人;对情节轻微的涉企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批捕10不起诉17人。督促公安机关销结涉企“挂案”4件,监督撤案7件;清理检察环节涉企“积案”2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成立全省首个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2人。某上市科技公司高管李某华违规获取公司多项核心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风险隐患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华批准逮捕,形成有力警示震慑。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设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在市工商联设立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工作办公室,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77人。从严追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起诉39人。办理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享寿明天”等非法集资系列案件。主动加强与监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协作,深化反洗钱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反洗钱工作合力,办理洗钱犯罪案件7件,依法维护金融安全。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担负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1主导责任,对整改合规的7家企业、14人依法不起诉。办理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企业合规案,监督复植复绿283.24亩;协调国土、林业等部门,协助行政许可审批,助力企业走出困境。探索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办案模式,对2家异地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整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获评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百佳实践案例”。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48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58件。落实“河(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参与河长办联合巡河70余次,通过办案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72公里、被污染水域面积4亩,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湘潭县检察院开展坑塘水面占用耕地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耕地374.64亩,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人,依法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赵应云,岳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谈正红提起公诉。协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7人。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2职责,自行立案侦查3件5人。坚持检察一体履职,对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线索,以滥用职权罪立案3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5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坚持司法为民,以依法能动履职保障民生福祉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持续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7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74建立未检综合履职办案组,立案42。创新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300余场次,督促相关部门报告17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对2万余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开展入职或从业查询,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发出96份督促监护令,把7名未成年人纳入“检”计划3长期帮扶。在全国率先联合公立医院构建“润心未来”检医协作机制4,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心理康复救助,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588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负责制,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信访案件97件,包案办结后无再次信访发生。对争议大31件信访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当场息诉罢访的26件,占比82.3%。探索“司法主导+政府协作+社会参与”的司法救助模式,向81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75.7万元。湘乡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市检察院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席故乡检察样板的实践做法,在中央政法委诉源治理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用法治力量护卫特殊群体。携手市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督促整改影响视障人士正常出行相关问题8个,增设盲人辅助设施器材、盲文书籍等500余件。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针对某企业招聘信息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湘潭县检察院适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工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受家暴妇女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54件。

五、强化法律监督,以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突出有力配合、更实监督,针对应立案不立案、应追究犯罪不追究等问题,监督立案15件、撤案30件,追捕17人、追诉49人;针对侦查取证不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513件次;针对受理审查案件证据有遗漏、有疑问、有争议等问题,自行补充侦查取证34件。坚持敢抗也要抗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0件(含积存)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以最高检跨省看守所巡回检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落实“派驻+巡回”检察机制,监督纠正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突出问题29个。探索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184人,监督收监3人。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开展“雷霆2023”专项行动5,对47件案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均予采纳。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结果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建议19件,法院采纳30件(含积存)。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核查虚假诉讼线索31件,依法监督14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8件。岳塘区检察院在一起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案中,核查“套路贷”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监督,为务工人员追索薪酬460余万元。对纷争不止案件开展民事检察和解。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七年来疲于应付诉讼,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后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案件,经多轮磋商促三方签订并履行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结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04件,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4件。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推动依法治市办出台实施办法。两家企业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撤销注销登记,恢复公司主体资格,推动行政机关完成行政处罚。助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在全省率先与相关部门建立衔接工作机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审查不起诉案件563,对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49名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湘潭县检察院、韶山市检察院自觉将检察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道路交通、乡镇执法领域存在问题进行联合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9件,已督促行政机关整改186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各1件。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办理耕地保护类案件33件,森林病虫害防治类案件21件,农产品质量类案件7件。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对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立案133。推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6,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9。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把民生关切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湘乡市检察院办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典型案例”。

六、坚持从严治检,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促建促治专项活动,落实“十个一”工作举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化解涉稳风险隐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7,全市检察机关记录填报795件,“有问必录”已成常态。

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引导检察人员培植“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等新时代检察理念。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修订业务考评办法,创新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构建“导师带新人”“同堂培训”等人才培养模式,确定导师学员结对29组,组织同堂培训23次。注重培养检察新人,组织近三年36名新进检察人员素能培训。深化检校合作,举办“潭检讲堂”12期。全市检察机关有2人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12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条线人才库

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市检察院领导联点,内设机构联系帮扶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党组协管职能,优化基层检察院班子配备,协同当地党委交流、调整、提拔2批次14人,平均年龄下降至45.9岁。讲好检察故事,湘潭检察工作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最高检官微等推荐30余次。落实“结对共建”机制,开展“一院一策”“一院一品”活动,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质量岳塘区检察院获评全省五一劳动奖状。

各位代表,监督者必受监督。我们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人民至上,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22名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200余人次。认真办好3件代表建议;落实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80余条意见建议,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源动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2件。与市工商联健全工作机制,务实推进非公经济平等保护。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撤回起诉的案件,逐案阅卷复查、总结教训。充分听取和尊重律师意见,依法维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布程序性信息4868条、重要案件信息22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14件,组织检察听证112件。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短板: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做实,一些检察理念、政策、措施落得还不实;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性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彰显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全力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以法治力量捍卫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着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宽严相济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紧紧围绕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切入点,不断提升服务效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做实涉案企业合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湘潭。完善、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助力清廉湘潭建设。

三是着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安全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严厉打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努力推动“四大检察”8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派驻+巡回”检察、民事和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以更有效的监督履职把“严格公正司法”要求落到实处。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加快推进数字检察,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五是着力锻造过硬潭检铁军。坚持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坚持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坚持强基导向,深化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落实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坚决扛牢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湘潭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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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一、数据统计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二、相关用语说明

1.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及相关涉案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涉企犯罪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整改情况作为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2.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 “检•爱”计划:省检察院联合省馨心公益助学促进中心开展的一项社会公益助学计划,该计划针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的因案致贫、致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他们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已经失学或即将失学。在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后,由省馨心公益助学促进中心对未成年人继续进行公益助学。

4. “润心未来”检医协作机制针对遭受刑事犯罪侵害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或困难妇女,通过使用国家司法救助金,依托湘潭市具有全流程心理治疗资质的公立医院,为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心理康复治疗救助。

5. “雷霆2023”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 2023年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雷霆2023”专项动,针对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财产刑部分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6.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7月正式启动。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7. “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 四大检察“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