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1日在湘潭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与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67806件,139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案件,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示范接待窗口”“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国家级荣誉21项,70个集体和18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指示要求,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深刻体会和准确把握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赓续传承党绝对领导下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推动学习成效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落细“三同步”工作机制,全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持续强化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方向一致、步调一致;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37次,听取指示、争取支持,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砥砺前行。

二、坚持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对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102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5060人。依法助力疫情防控,起诉制假售假、妨害公务等涉疫犯罪40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564人,办理的杨克莲贩卖毒品案系“零口供”罪犯被判处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介。

全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金融诈骗、洗钱等犯罪1230人,依法办理了“善心汇”“伊思多尔”“颐和寿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过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助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为脱贫攻坚助力。起诉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等犯罪482人。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受犯罪侵害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160.5万元。扎实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帮助解决扶贫项目资金2000余万元,帮扶困难群众475人。为美丽湘潭添彩。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联动生态保护模式,起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59人,通过办案督促整改生态环境领域问题400余个,治理恢复被污染水资源305亩,清理河道506公里,挽回被毁损林地533亩,复垦被非法占用耕地1033亩。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三年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2417人,先后打掉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摧毁5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办理范锦涉黑团伙案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促法院对4起旧案再审,范锦由有期徒刑七年改判为死缓,并深挖彻查了其背后保护伞。办理的张议等人涉恶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通过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农贸市场回归正轨、有序经营。聚焦“打财断血”,监督支持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黑财”3732.3万元。同步推进打伞破网监督查办伞网线索,起诉7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职能作用,制发整改检察建议67件,促进“市霸”“村霸”等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141人。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人员案件,对涉经营类犯罪开展逮捕、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不捕215人,不诉160人。持续推进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帮助企业摆脱诉累。监督撤案的57件民营企业涉税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案件”。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潭检12条”1,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检企同行”专项活动,选派干警到市工商联驻会挂职,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检察服务。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简化审批程序,依法为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参与“千百扶培”等行动,定期走访包联企业,帮助凌天科技解决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全力构建“亲清”检商关系。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服从、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02名。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150人,起诉99人,谭本仲、陈震龙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市检察院成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2部,自行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4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检察服务增进民生福祉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做实做细检察便民措施124项。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66人。建立“监管员+检察官”协作机制,开展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办理了“毒卤菜”“毒狗肉”“假飘安口罩”等案件,让人民群众用餐用药更放心。守护“脚底下”的安全。开展窨井盖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监督,就盲道被侵占、道路路面破损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份,督促相关部门提升管理水平,让市民出行更安心。守护“钱袋子”的安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起诉2172人,为群众挽回巨额财产损失,坚决守好群众钱袋子。

努力推动社会矛盾源头化解。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3,收到群众信访2589件,均在7日内告知处理情况,3个月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4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等信访工作机制,认真释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与重复信访治理专项活动,办结重复信访54件,化解信访积案26件。颜某某信访案的化解入选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稳步落实律师驻点工作。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组织公开听证51次。成功办理徐某某申请监督案,通过公开听证一揽子化解9件系列案,彻底解决了徐某某土地权证办理纠纷。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87人,起诉422人。成功抗诉彭代红强奸幼女量刑畸轻案件,由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九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捕210人,不起诉63人,附条件不起诉133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对未成年受害人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通过办案向教育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未成年人受性侵等问题。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专项活动,助推职能单位依法履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成立“莲”巡讲团,委派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1万余名中小学生送去法治课81场次,“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5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

突出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注重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老、幼、妇、残等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048人。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支持农民工起诉567件,追回“血汗钱”1046万余元。充分彰显法治温暖,帮助挽救失足青年,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时,鉴于涉案大学生误入歧途,且主观恶性小,检察机关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依法对13名大学生作不起诉决定。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针对仅以身高决定儿童是否享受优惠票价的规定,向市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排查整改,将年龄和身高均作为享受免费及优惠票标准,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四、坚持宪法定位,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坚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470起诉17412,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378人,不起诉2804人。办案质量效率始终位居全省第一方阵。监督立案75件,监督撤案96件,追加批捕327人,追加起诉274人,追诉漏罪637,向法院提出提请抗诉81件,法院改判32件,刑事抗诉工作经验向全省推介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适用,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94.5%,7150人得到从宽处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保障了当事人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审查1275人次,决定解除羁押191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监管执法和执行刑罚不当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494件,采纳466件。持续推进“病犯”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监督纠正416人。张晓琪案被评为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诉讼监督工作明显增强。

做强民事检察。依法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579件。对生效裁判结果依法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3件,法院已采纳91件;发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496件,法院已采纳474件,确保程序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06件,法院已采纳481件,推动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76件。针对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开展监督,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办理的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民事监督优秀案件。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构建依法严惩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民事检察工作在全省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720件。发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55件,法院已采纳142件;发出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0件,法院已采纳209件。行政审判监督办案经验向全省推介,办理的行政审判人员立审不分行为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加强“两法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2件,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1338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289件,发出检察建议1114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1023, 99%的案件在诉前办结;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9件,起诉31件,法院已审结27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办理了全省首例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生态环境领域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跨流域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市委肯定,打造了检察公益诉讼“湘潭样板”。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公益诉讼,设立驻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室,以检察之力筑牢安全生产之基。推动毛新梅等十五名散葬烈士墓修复保护工作,该系列案获评全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法之名捍卫烈士荣光。

五、坚持强基导向,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五年来,我们坚持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核查整改问题775个,填报“三个规定”7247件次;组织核查重点案件3700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313件,移送问题线索41条。净化检察队伍,适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255人,协助纪委监委对3名干警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推动长效常治,建立健全强化正风肃纪、办案监督制约、外部监督协作等方面制度机制74项。选树英模典型,编演情景讲述《一抹深蓝艳检花》,弘扬身边检察英模事迹,受到中央、省、市推介。抓实巡视巡察整改。将省检察院巡视市检察院反馈的5个方面22类问题,细化为91项具体整改任务,全部对账销号;深化系统内巡察,实现了届内基层院巡察全覆盖。强化执纪执法审查。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3人,一以贯之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来。

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加大改革力度,各类检察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完成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内设机构总数减少21.5%,业务部门占比70.6%,实现了机构“瘦身”、人员整合、业务融合。实行“捕诉一体”8,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9新格局。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强化司法办案质效,倒逼办案能力提升。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348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38次落实“案-件比”10质效评价标准,全市刑事“案-件比”从2019年的1:1.78下降到1:1.15,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群众诉累。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11试点,探索“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切实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完善一站式便利措施,共为律师提供各类服务3584人次。

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大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组织参加检察官法官同堂、律检同堂和业务技能等培训2500余人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组织优案评选、优秀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58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一大批专家型人才脱颖而出,37人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民事、控申、未检等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能手,涌现出了“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表现突出个人、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

加强基层院建设。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推行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制度,强化业务指导、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案件质量评查讲评等工作,帮助基层院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班子队伍建设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激发基层检察工作活力。基层院换届平稳,班子结构明显优化。健全基层院向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制度,把对下领导、指导职责抓实抓细,凝聚两级院工作合力,提升基层院建设质量。岳塘区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150余次。办结代表书面建议29件,满意率100%。邀请264名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接受监督、赢得支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214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3次。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依法接受法院、公安等部门履职制约,对诉判不一案件逐案阅卷评查,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发布程序性信息22790条、重要案件信息374条、法律文书10789份,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才能实现检察为民的根本宗旨;必须始终坚持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狠抓司法办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才能更好维护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必须始终坚持夯基固本,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和理念变革,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才能不断激发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回顾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对中心工作贡献成效还有待提升;二是司法理念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法律监督的力度还有待强化;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度不高,信息化建设还有差距。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2,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自觉筑牢政治忠诚。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任何时候都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将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从政治高度看问题、办事情、抓工作,切实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从政治上看”实实在在落到每一起检察案件客观公正办理之中,通过能动司法、忠诚履职,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的宏伟蓝图,我们将围绕“六新”目标,对照“八个聚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企业合规改革13试点工作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大平安”理念,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惩极端暴力犯罪,严惩毒品犯罪,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电信网络犯罪。强化诉源治理,以检察履职助力构建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贡献检察力量。将法治建设融入到乡村振兴,在各领域各方面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努力为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三是更加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人民检察为人民是检察工作的不变初心和价值追求。我们将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监督办案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更好维护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检察为民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四是更加务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更加注重能动司法,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检警一体化机制14,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力有效。紧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等问题,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紧盯裁判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紧盯“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大数据运用,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让司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是更加从严打造潭检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我们将把强化自我革命贯彻始终,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在解决检察官“赋权”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完善“控权”机制。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质一体推进,在司法实践中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严管厚爱,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始终保持“赶考”的姿态,闯新路、破险阻,努力再创湘潭检察新的辉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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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一、数据统计时间

201711——20211130日。

二、相关用语说明

1潭检12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209月,湘潭市检察院成立第五检察部,负责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

3件件有回复”:2019年,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强调,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答复。全国各级检察院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5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6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2019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组织全国巡讲团分赴“三区三州”,为深度贫困地区的孩子们送去精品法治课,为全国巡讲活动画上了圆满句号。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9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0-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1.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并于2019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2021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单位之一。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0615日,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13.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监管组织,对涉案企业的践行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和监督,调查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人员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的一项制度。20211129日,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扩大我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湘潭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部纳入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

1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检警一体化机制:202110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健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监督、配合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涉及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信息共享、业务研判通报等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