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月19日在湘潭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转型中推进。全市检察机关13个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围绕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防疫和履职“两手抓、两手硬”。依法批捕制假售假、妨害公务、诈骗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27人,起诉37人。雨湖区院办理的假口罩案,查处“假飘安”口罩85万个,涉案金额15万余元,有效维护了防疫秩序。积极投身全民战“疫”,先后深入建设路等6个社区和湖南凌天科技等8家企业,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稳妥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41人,起诉48人,对涉案资金近3000万元的康梦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主犯陈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围绕脱贫攻坚,严厉打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等犯罪,起诉17人;将司法救助与扶贫济困相结合,发放司法救助金28.5万元,为因案致贫返贫人群雪中送炭;结对帮扶姜畲镇新城村建设,争取资金80万元,改良农田2800亩,建设小水利3个标段,助力新城村获评雨湖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围绕污染防治,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67人;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湘乡市院办理的王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4名被告人被判决共同赔偿国家损失140余万元,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六清1行动为抓手,坚持做到涉黑涉恶案件当月受理、当月清结。强化依法打击力度,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21件,起诉209人,办理了范锦、周智勇、谢韬、赵杰等一批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聚焦“打财断血”,提出处置意见16条,岳塘区院办理的朱红建等26人涉黑案,引导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查封涉案款项数千万元,摧毁了黑恶势力的“黑财”根基。同步推进破网打伞,批捕2人,起诉4人。加强源头治理,围绕资源环保、教育卫生、市场流通等领域,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2件,非法采矿、“市霸”“村霸”等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持续打好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战”。通过深化“潭检12条”2,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116人,让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有公平感、在合法营收时有安全感。树立“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及人员,依法不捕23人,不诉30人。帮助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商,韶山市院监督司法局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家胡某某简化办理跨省外出请假手续,促成其在甘肃成功中标3个。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活动,“零距离”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

二、坚持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犯罪。立足司法办案,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90人,起诉3282人。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778人。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9人;起诉“两抢一盗”侵财犯罪583人。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批捕262人,起诉339人,开展禁毒宣传6次,发出检察建议2件,以检察履职助力湘潭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全心维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犯罪,批捕202人,起诉415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督促28个食品餐饮企业和学校周边6家食品经营者整改;湘潭县院办理的“毒卤菜”案,2名被告人被判处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670余份。加强特殊人群司法保护,严惩非法克扣、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90多万元;加大对侵害老、幼、妇、残特殊群体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23人,起诉321人。

认真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全市检察机关把群众信访当成自己的大事、难事和心事。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信访513件,均在7日内告知处理情况、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使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等信访工作机制,认真释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3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稳步落实律师驻点工作,解决群众信访信法的问题。扎实推进公开听证,做到“应听尽听”,对14件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4,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33人,起诉54人。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对彭某某强奸幼女案提请省院抗诉,经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助其回归社会,依法不捕33人,不诉21人。建立“一站式”被害人办案场所,有效避免未成年人因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加强与公安、学校等相关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市检察院就办案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管理问题向教育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成立“莲爱”巡讲团,为3000余名中小学生带去法治课23场次,市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

三、立足“四大检察”,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业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 件,督促撤案4件,追捕33人,追诉37人,追诉漏罪118条,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8件次;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159人,不诉8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3件次,提出刑事抗诉6件,杨某某故意伤害案、郑某某交通肇事案、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5件案件被法院采纳并改判3件,市检察院关于构建刑事抗诉工作长效机制经验在全省推介。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常态化清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纠正10人;开展病犯收押收监专项清理整治,纠正未收押42人、未交付执行刑罚78人。

做强民事检察。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19件,提出和提请抗诉12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110件,执行监督63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债务转移纠纷和某米业公司债权转让纠纷申请监督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800余万元。对终结审查或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的78件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完善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办理虚假诉讼的协作配合机制,办结虚假诉讼案件35件,法院已再审或改判29件,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雨湖区院查处了夏某某、龙某某制造的25件“假官司”,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做实行政检察。办结行政监督案件148件,提请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125件,采纳122件,市检察院和雨湖区院行政审判监督办案经验向全省推介。加强“两法衔接”,完善与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10人。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通过公开听证、提请抗诉、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彭某某申请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省、市、县三级法院裁定驳回,市检察院多次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4+1”领域5,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0件,立案191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判决7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8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54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国有财产63.9万元,清理土地34.9亩,增殖放流鱼苗19万余尾。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新领域案件,雨湖区院针对校园周边商户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督促40多家经营户整改;韶山市院加大对英烈权益及纪念设施保护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机构数缩减21%,队伍专业化进一步加强。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司法办案质效,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专业素质能力提升。抓实检察业务考评,对129项评价指标和核心数据实时监控,落实月通报、季讲评制度,确保检察业务抓在日常,改在日常,提升在日常。积极融入全市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网上换押等流程测试工作。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26363457人,适用率87.28%,采纳率95.49%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探索启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办理案件615人,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权利并重”。全面落实“案-件比”6质效评价标准,严控“两退三延”,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市刑事“案-件比”为1.53,“件”同比下降0.24。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两级院领导办案754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10次,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发表检察意见,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一站式服务,提供阅卷277人次。

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能,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5件,立案侦查2件。湘潭县院办理的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系全省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领域自主发现、自主侦查的职务犯罪第一案。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17人,起诉6人。提前介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门县原县委书记谭本仲系列案监察调查,并对本案审查起诉;对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株洲市天元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文树忠提起公诉,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五、夯实基层基础,展现检察队伍担当作为新形象

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两级党委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得到了两级党委强有力支持,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基层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推行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制度,强化业务指导、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案件质量评查讲评等工作,推动各类检察要素和资源向基层倾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110余次,着力查找并解决基层基础薄弱问题。在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岳塘区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雨湖区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坚持素能强检。加强干警学习培训,分类开展岗位技能培训430人次;着力抓好《民法典》学习培训,开展检察官、法官同堂实体培训4次,组织了《民法典》全员过关考试。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市检察院成功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市检察院刘婷荣获“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表现突出个人和省巾帼建功标兵,岳塘区院郭扬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雨湖区院郭威、周旭红分别荣获全省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和行政检察“办案能手”,韶山市院康佳萱荣获全省民事检察“业务能手”。

推进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抓好“三个规定”7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填报重大事项记录81件。抓好巡视整改,将省检察院反馈的5个方面22类问题细化为91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整改抓落实;完善系统巡察机制,对湘潭县院开展巡察。加强干警日常管理,常态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市检察系统查处违规违纪干警2人。营造廉政氛围,每周推送廉洁寄语,每月开展警示教育,每逢节假日发送廉洁短信,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六、主动接受监督,打造公正规范阳光检察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105人次,办结代表书面建议7件,满意率100%;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修正案)》,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强力支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95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465人次。坚持案件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5555条,重要案件信息102条,公开法律文书2937份,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8场,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各界人士5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实效性还不够强,措施还不够精准到位,效果还有差距;二是专家型、复合型法律监督人才不多,干警办案能力与履职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度不高,信息化建设还有差距;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足,个别干警违规违纪现象偶有发生。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湘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永恒课题,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业务、队伍建设各个方面,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始终务实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法治保障各类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坑农害农的刑事犯罪,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助力美丽湘潭建设。突出打击恐怖、邪教、毒品、“醉驾”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平安湘潭建设。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大力推进公开听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始终追求极致做好法律监督。推进检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8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精品意识,继续办理一批有影响的虚假诉讼案件,巩固办理虚假诉讼的湘潭品牌;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力争实质性化解一批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针对矿山治理、水资源保护、集市市场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办理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食品更安全等美好生活的需求。

四是始终勇立潮头推进改革创新。巩固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实现人力资源有效整合、上下业务无缝对接、内部业务有机融合。创新、规范、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安全关切和公平正义诉求。把案件质量放在生命线的位置,用好“案-件比”为核心的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全面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推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地见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全面启动智慧化建设,提高检察办案、检务管理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

五是始终严管重教打造过硬队伍。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解决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检察队伍风清气正。狠抓思想政治、管理制度、业务能力、履职机制建设,大力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夯实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根基。

六是始终高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抓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监督,争取支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司法办案活动,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彰显检察担当,为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湘潭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关注“湘潭检察”微信号

 


附注:

一、数据统计时间

202011日——20201231日。

二、相关用语说明

1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潭检12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4+1”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6-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7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级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