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湘潭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转型改革中取得新成效1,受到市委和上级检察院肯定,荣获32项省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

  (一)围绕中心顾大局,护航湘潭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着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22人,起诉43人,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伊思多尔”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名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批捕404人,起诉129人。主动融入精准脱贫,运用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20多万元;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提供司法救助金36万元;帮助姜畲镇新城村、白鹭湖村解决资金130万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均收入。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人,起诉60人;开展涟水流域水质达标综合整治专项监督,立案66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份;支持湘潭市环保协会起诉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得到法院确认,系全省首例支持起诉环保公益诉讼案,坚决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用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千百扶培”行动,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潭检12条”2,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帮助凌天科技解决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举办防范企业金融风险法律课堂,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维权。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批捕妨害公司管理秩序、挪用企业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62人,起诉78人;稳妥处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监督纠正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57件,让涉案企业甩掉了“负罪经营”的包袱。

  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62人,起诉215人。岳塘区院办理了戴俊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的典型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19人,起诉51人。雨湖区院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韩跃舟等1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严惩了这个跨17个省市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全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惩治涉及假烟假酒、问题猪肉、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犯罪141件,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维护稳定促和谐,积极参与平安湘潭建设

  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424人、审查起诉3813人,批捕2032人、起诉2812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9人,起诉60人。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斗争,批捕黄赌毒犯罪263人,起诉327人。依法办理多发性危险驾驶犯罪,起诉446人,湘潭县院在“9.22”重大交通事故后迅速反应、快速批捕11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坚决打击职务犯罪。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探索建立“捕诉一体”工作机制3,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一年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1人,起诉45人,已判决26人。依法起诉了湖南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贵泉涉嫌受贿案和原副巡视员贺艳芳涉嫌受贿案、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涉嫌受贿案,坚决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确保“三个效果”4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批捕寻衅滋事、性侵害、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57人,起诉79人;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9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推动出台《湘潭市教育系统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自护教育师资培训。积极参加“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活动,为四川、西藏等地的师生家长送上精品法治课。推动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关爱幼童、护苗入园”普法宣传17场,共同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5。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204人、不起诉35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开展特赦检察同步监督,出具特赦检察意见32件,努力做到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6,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结国家赔偿案件2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11万余元;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9件,已办结25件,均实现息诉罢访。深化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件,确保程序公开、司法阳光、公众信服。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139份署名信件均在7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其中30份在3个月内给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用心办好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三)标本兼治攻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批捕黑恶势力犯罪33件90人,起诉19件103人,已判决16件67人。重点监督涉黑涉恶案件有罪不究、重罪轻究等问题,纠正漏捕11人、漏犯7人、漏罪13条,提出抗诉1件。对市监察委交办的张少牛故意杀人案进行严格审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指导岳塘区院办理全省挂牌督办的“5·03”涉黑专案,追诉漏犯3人、漏罪12条,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注重“破网打伞”。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线索移送、双向反馈、提前介入、同步立案、办案协查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一案三查”7,向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19条,确保“扫黑”与“打伞”、“破网”与“打财”同频共振。办理了全市首例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杨金其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聚焦源头治理。深刻剖析黑恶势力犯罪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以检察建议、专项监督、法治教育等方式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湘乡市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宗族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针对周仕明等12人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分别向公安机关、乡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四)综合施策护公正,做优做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侵犯人权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督促撤案2件,纠正漏捕34人,追诉漏罪96条、漏犯19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76件次。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64人,不起诉63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8件17人,法院审结19件35人(含积案),发回重审和改判15件22人。陈彦霖、郭毅故意伤害案由无罪分别改判为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7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45人;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9人;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1人。罪犯张晓琪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案被评为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坚持审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办结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8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调解书提出、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件。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加强虚假诉讼查处中民事检察与刑事侦查协作配合的意见》,集中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公证债权文书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发现公证程序违法、公证事项不真实等情形4件,法院均作出不予执行裁定,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推动了公证工作的规范开展。

  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9条,立案3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48份;起诉3件,已判决3件,检察机关诉求均得到支持。通过办案共修复和保护被损毁林地、耕地300余亩,督促清除固体废物61吨,追回国有资产4882万余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检查2018年以来发出的136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获评全省优案和优秀检察建议4件。

  (五)深化改革谋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守正创新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修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办案权力清单,制定案件分配、检察官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探索检察官跨部门办案机制,让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运用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动态监督,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业绩档案评价,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7次,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97件。推动现代科技拥抱检察工作,加快“智慧检务”和全市公检法司互联工程建设,打造全新的“互联网+检察”应用平台。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强化侦查监督,防范冤假错案。制定关于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及法庭调查的指导意见,提高证据审查能力,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促进庭审实质化。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结案件412件460人,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诉讼效率。如岳塘区院办理的戴立强危险驾驶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法庭审理仅用10分钟,并当庭作出判决。

  创新检察机制体制。基层院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整合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力量,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深入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8,办理重大监督事项47件,如在办理42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监督案件中,所发检察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均已作撤案处理。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规则》,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六)苦练内功重自强,建设“四个铁一般”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实施“党建领航工程”,加强党支部“五化”建设,机关党委连续三届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6个党支部被评为全市基层党组织五星党支部,3人被评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一网两微”自媒体建设,发布检察新闻500余篇,开办《湘潭检察》电视专栏,传递检察好声音。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按照人员分类管理,分类开展岗位技能培训430人次,提高干警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等能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挂职锻炼、双向交流,着力培养干警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发挥调研骨干人才、检察业务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争先创优,队伍中涌现了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国检务保障先进个人、全省反恐怖工作先进个人等优秀干警;雨湖区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岳塘区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院,韶山市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多篇法学论文、法律文书、警务技能先后在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努力践行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认真组织“以案促改”,警示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给予纪律处分2人。把巡视巡察作为检视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巡视组巡视湘潭市院、湘乡市院工作,全面整顿纪律作风;对岳塘区院开展巡察“回头看”,推动问题见底、整改见效。

  (七)接受监督广纳言,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进一步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办理代表建议6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开展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携手关爱儿童等视察、联络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民主监督员和各界群众600余人次走进检察、监督检察。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19场,组织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监督评议案件12件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0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992条,公开法律文书1875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多重改革叠加背景下奋力前行,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四大检察”9业务取得了明显进步。这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往,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实效性不够强,存在重研究部署、轻督促落实的情况;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重刑轻民”、刚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司法体制改革任重道远,内设机构改革、办案责任制的综合配套制度不到位;四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尤其是现代科技对检察工作的辅助作用发挥不够;五是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足,违纪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谋篇布局,凝心聚力,努力为湘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融入到检察工作中,深化对“两个维护”的理性认同、情感认同,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和业务性有机统一,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精准助力湘潭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及时提供有效司法供给和优质检察产品。严厉打击金融安全、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产权保护等领域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和“潭检12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突出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依法严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和从业禁止制度,全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三)以扫黑除恶为重点,深入推进平安湘潭建设

  牢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深化打击、依法严惩上再发力,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上再加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牢牢把握社会治安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参与平安湘潭建设,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从重从快打击校园暴力犯罪和“校园贷”涉及的诈骗犯罪,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实践,营造心齐气顺、安定有序的社会法治环境。

  (四)以格局重构为契机,努力推动依法全面履职

  始终坚持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抓住“捕诉一体”这个切入点,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抓住平衡发展这个着力点,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深层次问题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大对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抓住公益诉讼这个突破点,积极稳妥办理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10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提出更多标准之诉、制度之诉。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五)以改革创新为鞭策,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

  以时不我待、锐意进取的精神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检察管理,着力解决职业保障机制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检察官考核和政策引导机制,让不称职的检察官退出去、优秀的检察官补进来。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审判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实现在配合中促监督、以监督促公正。积极探索案件办理公开听证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与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切实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主动融入“智慧湘潭”发展规划,以智慧检务建设为支撑,打造发展新引擎。

  (六)以强基固本为抓手,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快知识更新,加强素能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检察精兵,厚植检察制度发展的根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纪律作风、监督管理、司法规范。严格落实“三个规定”1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干预、过问、插手案件办理等事项的登记填报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彻底整改省检察院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对湘潭县院开展巡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着力净化政治生态,真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砥砺前行,接续奋斗,以求极致的态度将检察职责真正落到实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为更好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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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1月

  附注:

  1.全文数据统计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2.“潭检12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3.“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三个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5.“枫桥经验”: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于1963年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7.“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8.“案件化”办理:指检察机关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以及配套的工作制度。

  9.“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

  10.“4+1”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11.“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级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