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湘潭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市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转型中推进1。执法状况和执法质量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一,综治民调排名第二,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和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集体、全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服务湘潭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查办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紧密结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的“伊思多尔”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8人。衡东县“9·12”事件发生后,集中开展平安稳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排查涉检风险10件18次,办理非正常上访信访案件6件6人。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36件43人,起诉扶贫领域腐败案件4件4人,帮助姜畲镇新城村落实项目资金近200万元,帮扶贫困户130余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8件34人,参与黑臭水体基础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用心守护绿水青山蓝天。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严厉惩处强揽工程、非法阻工引发的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批捕 86人、起诉113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更加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批捕39人、起诉100人;对涉企刑事案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完善“护航非公企业发展13条”2,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与检同行”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结对帮扶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不批捕577人,不起诉47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6人、不起诉3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探索检察版“枫桥经验”4,健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进一步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36件,帮助申请司法救助13件,办结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案件)6件。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网络治理、校园环境治理,运用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00余万元,办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62件,提出社会风险防控建议8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护苗入园”法治巡讲23场。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结对帮扶白鹭湖村、建设路社区建设精美宜居环境。

  (二)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推进平安湘潭建设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检察工作首要任务,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0件103人,移送审查起诉46件142人,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后批捕37件78人,起诉18件71人,其中追捕7人,追诉漏罪12条。依法办理了张某等4人涉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成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判处死刑的首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作为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向全国推介。同时,针对该案暴露的农贸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向石潭镇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了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在全省推介。

  坚定不移打击职务犯罪。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与市纪委、市监察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件23人,起诉13件13人,已判决4件4人。审查起诉了湖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汤某某(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湖南省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的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常务副主任周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湖南省职务犯罪金额最大的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某某涉嫌受贿案等重大案件。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出庭支持公诉,以不变的忠诚和担当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严重刑事犯罪。扎实开展反恐反邪、禁毒扫黄、缉枪治爆、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工作,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59人,起诉3585人。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查办的杨某某等人跨国贩毒案,突破“零口供”的瓶颈锁定证据,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主犯杨某某已执行死刑。

  (三)以法律监督为主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更为有力。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侦查监督。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49人、撤案6件,追捕漏犯103人,追诉漏罪152条、漏犯8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2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32件。通过量刑建议、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25件42人,法院审结19件,发回重审和改判16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为有效。认真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提出和提请抗诉1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着力解决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办结执行监督等监督案件328件,支持起诉59件,全部被法院采纳。韶山市院对18名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32件,已采纳130件。针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发生的“规模性造假”和“居间造假”等问题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收集线索16条,办结12件,向法院提出(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8件,该项工作在全省推广。

  刑事执行监督更为主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紧盯刑罚执行的薄弱环节,开展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专项检察,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5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95人;打击“牢头狱霸”2人;打击吞食异物逃避刑罚行为,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13人,其中监督收监9人;督促公安机关网上追逃10人;对刑事执行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8件,已纠正63件。联合司法局部署社区矫正“防脱管漏管”专项整治工作,起诉重新犯罪2人,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质量,严防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继续危害社会。

  (四)以公益诉讼为重点,努力增进人民福祉

  构建社会公益保护新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先后召开了全市公益诉讼现场办公会和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并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两级党委分别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深入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公益诉讼调研,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一网两微”5等新媒体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深入街道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公益的氛围。

  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甄别、线索移送、精准考核、联席会议、专家会审五大机制,与公安、法院、环保、国土、食药监、林业等22家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协作共同体,合力打造公益诉讼“湘潭样板”。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倾力打造督促之诉和协同之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1件,回复整改率达81%。推行一体化办案、“一案三查”6等机制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湘潭县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重大破坏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湘乡市院办理了全省首例跨流域污染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确保公益诉讼取得新成效。找准社会治理的“痛点”、“堵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当好地方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积极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监督恢复被损毁林地37.29亩,督促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577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5亩,督促清理医疗废物17.11吨、危险废物27.65吨。组织参与全市打击非法挖山采砂采石“利剑行动”,督促行政机关取缔了一批违法采砂场,修复了被损毁的水田和河堤,公益诉讼立案55件,发出检察建议49份,批捕犯罪嫌疑人14人,形成了强大震慑。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批捕制售假烟假酒、毒米粉、毒狗肉、假药劣药等犯罪10人、起诉33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8件,推动解决一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舆论关切的“老大难”问题。

  (五)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开展人员分类绩效考核,建立员额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库,促进执法办案权责统一。动态管理员额检察官,落实入额和退出制度,不断优化员额检察官队伍。坚持放权不放任,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开展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做好“三类人员”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完成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诉侦、诉辩、诉审关系,强化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和证据审查。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6件,排除非法证据8份,参与直播庭审709次,切实增强庭审实质化。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发挥律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7,办理案件367 件368人。指导基层院探索建立“捕诉一体”工作机制8,由同一办案组织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大力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推动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以“案件化”方式9办理重大监督事项42件,湘乡市检察院针对城区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0份,以“案件化”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全部整改到位。指导湘潭县检察院开展检察意见刚性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全市提出检察意见609件,被采纳503件。推动现代科技拥抱检察工作,建成了智能化检委会会议室和检察工作网、检答网10,加快“智慧公诉”和全市公检法司互联工程建设,打造全新的“互联网+检察”应用平台。

  (六)以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政治建检凝心聚力。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实施“党建领航”工程,制定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促队建。法警支队党支部被评为全市基层党组织示范党支部和五星党支部,雨湖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和湖南省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开展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纪念活动,以游炳炎烈士和女儿两代检察官为原型的微电影《传承》被评为中组部优秀党课作品。

  抓人才兴检固本培优。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组织和派员参加专题培训班557人次,开展案例评析、庭审观摩、业务竞赛、业务讲评100余次,安排跟班实训、挂职锻炼15人。湘潭县检察院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工作在全省推广。开展“五联五问”大调研活动,组织首届湘潭检察论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15篇理论文章获省级以上奖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钟晋同志出版了专著《监察法应用一本通》。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涌现了全国优秀辅导员、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能手、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全市优秀专家、全市“十佳”政法干警等骨干人才。

  抓从严治检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政治建设不过硬”等六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和纠正问题43个,已全部整改。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对岳塘区检察院开展巡察。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行为,党纪立案2人、诫勉谈话1人。持续整治司法“顽疾”,按照“七见”11标准清理历史积案37件。践行“四责四诺”,以“清单”和“销号”形式推进问题解决、工作落地。

  (七)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主动向市委报告,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湘潭行”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重点工作,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满意率均为100%。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视察、座谈和主动走访200余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9件。充分运用“一网两微”等新媒体和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强检察宣传,继续开设“湘潭检察”电视节目,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3场,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617条,公开法律文书2254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这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一是主动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服务“五个湘潭”建设的措施不够有力;二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有待改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工作机制有待加强;三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亟待解决,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四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五是检察工作和现代科技的融合相对落后,“智慧检务”工作需加快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改进。

  二、2019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13的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以更瞩目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 和“保护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黄赌毒、抢拐骗等犯罪,筑牢公共安全基石。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彻司法办案始终,努力建设平安湘潭。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依法严厉惩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贯彻实施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护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犯罪,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党和国家的精准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蓝天净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关注的教育、食品安全、医疗等领域,加大对校园欺凌、校园贷款等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宪法定位,进一步规范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做精公益诉讼工作,推动“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实现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均衡发展、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注重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推进检察意见刚性化机制建设、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等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法律监督刚性和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助推法治湘潭建设。

  (五)坚持协同推进改革,优化检察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和各项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破解责任不实、合力不强、监督不力等难题。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加快组建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充分发挥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职能作用,深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既充分授权又强化监管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解决人力资源配置不优、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深入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执行巡回检察制度、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制度、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等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坚持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建设统领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开展。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对基层院巡察工作,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着眼于检察事业发展现状和长远未来,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真心实意关心干警成长成才,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保持业务骨干队伍相对稳定。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走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作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关注“湘潭检察”微信号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月

  附 注:

  1.全文数据统计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 “护航非公企业发展13条”:2016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13条意见。

  3.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枫桥经验: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于1963年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5.一网两微:湘潭检察门户网站、湘潭检察微信公众号、湘潭检察新浪官方微博。

  6.一案三查: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一查刑事犯罪,二查其背后的职务犯罪,三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或不作为行为。

  7.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情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8.“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案件化”方式:指检察机关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以及配套的工作制度。

  10.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办的检察业务咨询和交流的平台,主要功能是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

  11.“七见”: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和制度完善。

  12.“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3.“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和两会精神,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