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4日在湘潭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中共湘潭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标兵单位,6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或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件,执法状况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2名1。

  (一)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履职尽责,主动服务精美湘潭建设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开展“一优化三加强”专项活动2,加强重大项目对口联系工作,参与整治项目建设周边乱点乱源9处,调解纠纷18个。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是金融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4件131人,起诉95件165人,办理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善心汇”系列案、陈正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重庆时时彩”网络诈骗案、13人特大伪造货币等重大案件。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插手工程建设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3619次,制定《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犯罪(行为)惩戒清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依法保障改革创新成果。积极推动“除虫护花”3和“依法容错”4机制落地生根,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法人、技术骨干等18人未采取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依法查处环境资源领域渎职犯罪4人,甄别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6人,依法从宽处理2人,充分保护发展活力。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认真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联席会议制度,选派干警到市工商联驻会挂职,在全市7个工业园分设园区检察室,健全常态化联络服务机制。综合运用惩治、预防、教育等手段,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如韶山市院办理的扬州百思特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湘潭市恒欣实业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岳塘区院组织辖区内非公企业员工10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效果显著。

  积极参与全市中心工作。全员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抗洪抢险,开展文明劝导、法制宣传、志愿服务1240次,圆满完成值守任务。积极配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两法”衔接5信息平台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归集和信息共享。充分保障扶贫开发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7件7人,对农村五保供养和新农合资金开展预防调查,为排头乡贫困户、湘潭市皮革制品厂困难职工共筹措资金20余万元。坚持开展联点共建,为建设路社区发展出力献策。

  (二)紧扣社会治安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平安湘潭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70件1901人,提起公诉2020件271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以及涉枪涉爆涉黑、涉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368人,起诉371人。如袁金平等7人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死刑3人,对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依法批准逮捕6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9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积极化解矛盾防控风险。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55人,不起诉65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43人、相对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620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建立公开听证、检调对接、以案释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等机制,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2件,办结18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6件,支付赔偿金14万余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2.5万元;胡幼山等8件信访积案已清零。严格依法治访,办理非正常上访案件7件11人,树立依法信访导向。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推进健康法治建设,在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设立检察联络室,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13人;办理假白酒、“毒狗肉”、“问题红烧肉”、假“古方鼻炎通”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9件53人;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普法宣传,在7所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关爱幼童,护苗入园”法治巡讲,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三)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强劲毅力,深入推进廉洁湘潭建设

  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4件35人,其中大案28件、要案5件,54人得到有罪判决(含积案),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湖南省原住建厅城建处处长陈建群涉嫌受贿案,长沙市纪委原常委胡林辉涉嫌受贿案,湘潭市纪委原纪检监察室主任王新平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湘乡市原人大副主任王建湘涉嫌受贿案,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原经济发展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唐恒勇受贿案。审查起诉了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屈孝初涉嫌受贿案,衡南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邹小敏涉嫌受贿案。

  专项查办重要领域职务犯罪。围绕群众身边的腐败,查办“雁过拔毛”式职务犯罪案件19件20人,起诉26人(含积案)。如湘潭县教育系统5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串案,湘潭县基层财政所财务人员挪用新农合资金系列案,湘乡市农业局原粮油作物站站长李运生等涉嫌滥用职权案,昭山镇红旗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咏梅等涉嫌贪污窝案。开展惩治司法腐败专项行动,严惩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4人。

  强力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开展预防调查6次,在涉农、非公企业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发出检察建议16件,组织警示教育32场次,完成犯罪分析19件,获市、县领导批示4件,获评全省优秀犯罪分析、优秀预防调查各1件。以“检察蓝”和“邮政绿”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现代预防和廉政理念通过邮政之路传递到千家万户。

  (四)继续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力促进法治湘潭建设

  继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6件33人、监督撤案14件15人,纠正漏捕106人、漏罪11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2件次。湘乡市院监督立案的崔素峰等人销售假药、伪劣产品案全案7人均获刑;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19件,法院审结7件,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湘潭县院办理的冯桂秋放火案依法追诉其故意杀人罪(未遂)并提出抗诉,二审判决将其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强力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发现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3件。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2件3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9人。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58人。针对吞食异物逃避刑罚情形,指导湘潭县院制定《关于施行手术取出罪犯体内异物的意见》,5名罪犯手术后交付执行,获省检察院和高检院肯定。

  全面推开民行诉讼监督。提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办理执行监督129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61件,支持起诉56件,其中支持起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47件,追回薪资67万余元。依托检察纵向一体、公检法横向协作机制,对涉及江苏中瑞路桥建设公司的虚假诉讼系列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份,法院全部立案再审。

  (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员额检察官167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9%,85%以上的人员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人均结案率上升12%。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副科职以上入额检察官办案占比81%。构建案件质量评查和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考评办法》和《执法状况考评办法》,定期开展案件讲评,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积极拥护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认真做好改革时期的执法办案和线索移交等工作。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在易俗河派出所建立全市首家派驻检察室;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运用多媒体示证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侦查阶段许可辩护律师会见32次,接待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申请592次,邀请律师参加听证会公开审查4次,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7建设。

  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的收集、评估和管理,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公益的新格局。共收集线索26件,立案10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件,支持起诉1件。如湘乡市院办理的国土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追缴土地出让金680万元、湘潭县院对犯污染环境罪的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系全省首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以更高的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全面从严治检常态化。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个党员在“红星云”8参与掌上学习、接受动态管理,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进一步严明。密切关注改革和转隶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干警心理健康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一案双查”9。

  建设专业化检察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岗位练兵和挂职锻炼、跟班实训等695人次,参与网络专题研修班19个,培养在读博士、硕士17人。先后涌现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省公诉人团体论辩赛优秀辩手、全省优秀反渎局长及侦查业务标兵、全省优秀预防科(局)长等20余名业务尖兵,培育了荣记一等功的“中国好人”、“雷锋式忠诚卫士”郑子昆和“湖南好人”刘红旗等先进模范。

  推动基层院平衡发展。连续3年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行人财物保障、技术支持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快推进现代化新型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拥抱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现代科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同步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执检子系统等项目,吹响科技强检集结号。一年来,湘乡市院获评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岳塘区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和全省检察机关首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雨湖区院获评全省检察服务大厅示范院,湘潭县院获评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5个基层院均被评为文明单位或文明标兵单位。

  (七)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强化宪法意识,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结建议2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工作,定期寄送工作资料、发送手机报,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座谈交流等活动。以更加坦诚开放的姿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聘任6名民主监督员、5名特约检察员,邀请其参加公开审查、听庭评议等活动10余次。扩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0件。全面构建“阳光检务”,首次开设《湘潭检察》电视专栏,每周五播报检察新闻;充分运用“一网两微”10自媒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雨湖区院率先开通“微信阳光检务大厅”提供便捷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540条、法律文书1271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判。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些新的进步。这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四是司法不规范、不文明和违法违纪现象未彻底清除。对此,我们将采取过硬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核心,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奋发作为,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为湘潭提前迈向基本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围绕坚持党的领导,更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11,坚定“四个自信”12,旗帜鲜明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人民对党和国家工作、政法工作及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以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围绕服务发展大局,更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筑牢公共安全基石。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积极参与诚信社会体系建设,既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重点,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更加精准保障创新创业。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彻司法办案始终,努力建设平安湘潭。

  (三)围绕守护民生福祉,更有效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围绕保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校园欺凌、校园贷款等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惩治办理就业、医保、低保、住房等领域的犯罪。围绕法治健康建设,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围绕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围绕全市环境治理攻坚年活动,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共同建设大美湘潭。

  (四)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更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守住防冤纠错的底线;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既依法运用抗诉等刚性监督手段,又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柔性监督方式,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增强监督的刚性。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以加强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动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监督”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确保涉检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

  (五)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更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推动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落地见效。深化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改革,严格执行入额检察官到一线办案要求。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相结合,加快推进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配合省检察院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加强出庭公诉工作,运用多媒体举证示证系统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全面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作用,为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更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为着力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筹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党建工作。坚持文化育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干警干事创业的理想信念。坚持人才兴检,培养专业能力,锻造优秀品质,增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本领。坚持科技强检,以电子检务工程12为抓手,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在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等6大平台,实现对检察工作全面全程规范化、智能化管理。坚持从严治检,认真学习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善作善成抓好关键岗位用权的监督管理,以更强的信心、更大的勇气、更实的举措推动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履职,苦干实干,奋力开创湘潭检察新局面,为湘潭实现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

  附 注:

  1.全文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2.“一优化三加强”专项活动:为更好地服务精美湘潭项目建设,从2016年5月开始,湘潭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以“优化项目治安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加强纠纷调处、加强定向联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活动。

  3.“除虫护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湘检发〔2016〕9号),该制度也叫“除虫护花”机制,旨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发展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缓解经济下行压力。

  4.“依法容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湘检发〔2016〕5号),该意见也叫“依法容错”机制,旨在根治一些地方滋生的“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怠政心理和“为官不为”的怠政现象,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5.“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6.附条件不起诉: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没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等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7.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8.“红星云”:由红星网推出的党建学习APP,可以学习党建知识,办理党建工作,是党组织、党员、群众互联互通的重要渠道。

  9.“一案双查”:指对发生腐败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10.“一网两微”:湘潭检察门户网站、湘潭检察微信公众号、湘潭检察新浪官方微博。

  1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2.“四个自信”: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3.电子检务工程:电子检务工程是由国家发改委整体立项、总投资近40亿元的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是实现信息检务向“智慧检务”跃升的基础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