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会议第153D2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会议第153D2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莹等4位代表:

  您们于2019116日提出的《强化律师维权处理联动机制的建议》(153D280已收悉。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结合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职能,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现将该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建议

根据“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并公开联系方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律师投诉工作主要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安排专人处理,并且要求在受理后10日以内进行审查,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及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如经调查被投诉人确有严重违纪违法情况,则及时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若有必要,可由被投诉人与律师当面说明情况。下一步将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协商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横向沟通和上下联系,积极办理律师维权事宜。

二、关于建立预警制度的建议

对于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热点案件以及涉及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公正立场,不偏不倚。对于已知晓的当事人扬言危害律师人身安全的情形,及时告知律师,并通知司法行政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三、关于建立考核制度的建议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每年将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律师维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形成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并在下一年度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予以书面通报。律师维权的控告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进行惩戒。同时,建议湘潭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全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考核制度,形成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良好氛围。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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