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指引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指引  

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指引

(根据我院《服务指南》控告申诉篇修订,若法律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刑事申诉

一、什么事可以向我院提出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

二、如何提出刑事申诉?

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应当递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2、相关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申诉书: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4、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三、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期限?

刑事申诉案件,一般会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不会超过六个月。办结后检察院将立即制作法律文书,并且在十日内送达。

四、关于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公开审查的形式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征得申诉人同意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主动提起公开审查,也可以根据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申请,决定进行公开审查。

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形式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同一案件可能采用其中一种公开审查形式。

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能启动公开审查程序,但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或者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或者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将不公开审查。

国家司法救助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获得司法救助?

有以下七种情况可以获得救助: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受到人身伤害,导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并且主要依靠被害人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因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但因案件无法侦破而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导致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致使生活困难;

5、案件的举报人、证人或者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6、根据民事判决或裁定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但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司法救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列明申请人的身份、与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权利人)的关系、原案件简要案情、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等;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权利人)本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权利人)近亲属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需证明与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权利人)的近亲属关系;

3、实际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例如法院的判决等)

4、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明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照片等;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或救助的证明材料。

三、通过司法救助获得多少救助?

救助金的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在案件中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一般而言,个案的救助金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救助标准一般以案件管辖地所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分梯次确定,一般控制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

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会获得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

3、存在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

5、生活困难并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国家赔偿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哪些情况检察院该给予赔偿?

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具体有如下情形: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拘留,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对公民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如何申请赔偿?

1、请注意申请赔偿的期限:在收到无罪判决、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或经羁押被无罪释放的次日起,2年内需要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刑事赔偿申请书;2、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如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4、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如不起诉决定书、法院无罪判决书等;5、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

五、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六、对赔偿决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作为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如果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或者作为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