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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检·伟人故里检徽红】潭检新榜样 | 立足平凡岗位 绽放青春色彩

时间:2024-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编者按


榜样是力量、榜样是方向、榜样是担当。为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在全市检察机关树立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导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推出“潭检新榜样”专栏,宣传展示湘潭市检察机关榜样人物、优秀团队的风采事迹,激励广大检察干部学习榜样、争当先锋,为推动湘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李思圆,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二等奖”“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分析研判实训竞赛三等奖”“雨湖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个人座右铭:微光,虽不耀眼,但足够闪亮;岗位,虽然平凡,但责任重大。






坚持宽严相济
诠释司法温度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李思圆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确保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年逾七旬的菜农刘某某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蔬菜,在自家菜园里围上了尼龙丝网,导致8只小鸟被网丝缠绕而亡。李思圆认真审查了案件,认为刘某某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禁猎规定且猎获的是本地常见鸟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较轻,于是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并监督依法撤案。该案因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作为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的典型案例,多次被省市媒体报道。

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来,李思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耕未检沃土
护航青春成长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这是李思圆作为未检专干始终坚持的初心。


在办理某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中,她发现涉案人员李某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小宋发生了性关系。她积极引导侦查,监督公安机关对此立案,让李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同时,她积极与小宋户口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联系,联合对小宋开展跨省救助,帮助她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用法律教育在校人,用真情感化边缘人,用理性引领迷路人……她用心诠释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未检故事。






用心钻研业务
做优检察服务



“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李思圆起草了该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组建了该院首批听证员库。她刻苦钻研业务,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分析研判实训竞赛三等奖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二等奖。

在控告和申诉检察工作中,她把群众信访当成自己的大事,对群众来信来访,均在7天内告知处理情况、3个月内答复办案过程或结果,使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



“微光,虽不耀眼,但足够闪亮;岗位,虽然平凡,但责任重大”。只因心怀赤诚,李思圆平凡却不甘平庸,将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刻骨入心,践行着检察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