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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2月28日至4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5月2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履行管党治检的第一责任和推动湘潭检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迅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督查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对反馈问题实行逐一认领、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起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全市涉企案件久拖不决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重视案件审结工作,超期未办结的涉企案件已全部办结。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认真开展涉企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

2.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专题研究检察侦查工作,推进检察侦查一体化建设。组建侦查突击队,承担全市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攻坚克难任务,对分管侦查工作的院领导、部门主任进行调整。

3.近三年立案侦查系全省立案侦查人数最少的市州之一。

整改情况:加大线索调查核实的力度,深化反腐败协作,加强与纪委办案的协作配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立案侦查有所增长。

4.促进社会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加强侦检协商和类案的统筹指导,统一危险驾驶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打击标准。

(二)贯彻落实司法政策不到位方面

5.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捕后判轻缓免刑率等案件质量反向指标高于全国、全省均值。

整改情况:严把审查逮捕关,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守案件质量底线,抓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6.未严格按照办理涉企案件的要求,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整改情况:组织对涉企案件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7.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强化未检综合履职,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现代化新要求不到位方面

8.检察人员较普遍满足于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常规案件。

整改情况: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落实应抗未抗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线索内部移送。

9.部分案件应退回补充侦查或作不起诉决定却同意撤回;部分案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回后处理情况跟进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开展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专项清理,对移送单位撤回案件专项分析,做好跟踪处理及监督工作。加强受案审查,对案件强制措施以及管辖等情况严格进行审查。

10.未依法用好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权。

整改情况:对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核查。加强案件流程监管,案件管理部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贯彻落实检察为民理念不到位方面

11.监督办案中还存在“数据冲动”现象。

整改情况:加强对指标异常情形的监管和分析,及时纠偏。加强对类案群发案件的核查,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加强对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把握业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业务数据异常问题。

12.因案件质量问题被移送执法督察的案件较多。

整改情况:对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实质化提前介入,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对无罪、撤回起诉、判处免刑、捕后不诉等“四类案件”做到每案必评。

13.有的办案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一审公诉案件超六个半月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全面消除未结案件。持续开展案件时长监测,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14.释法说理、息访息诉不到位。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常态化开展重复信访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近三年受理的重复控告举报件重新进行梳理和分类,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15.部分院领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落实院领导接访工作制度。落实对重大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方面

16.公章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印章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印章使用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对电子印章使用流程和权限进行完善和修改,科学设置用印流程。

17.公务派车台账填写不完善。

整改情况:制定《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调度,对用车信息进行规范填写。

18.个别干警涉嫌经商办企业未主动报告。

整改情况:对涉及企业入股的干警进行追责处理,组织全院干警(含退休干部)学习离职从业相关文件并签署《承诺书》。加强对退休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落实离职从业审批监管制度。

19.执法督察问题案件大部分止步于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对执法督察案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按要求统一报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备案审查后再作处理,确保追责尺度统一平衡。

20.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未严格落实。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增强党员干警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21.个别基层院借党建活动之机变相旅游。

整改情况: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严格主题党日活动的审批程序。召开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警示教育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严格贯彻落实《湘潭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22.门户网站新闻报道等栏目更新频率低。

整改情况:发布《关于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的通知》,及时完成门户网站信息的实时报送,定期开展检查和通报。

23.部分公开发布信息未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整改情况:制定《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新闻报道规程》,完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审查单》,严格落实“三审三核”要求。

(六)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24.入额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不多。

整改情况:调整全市检察业务系统的分案方式,对入额院领导实行指定分案,不办理“负面清单”案件,定期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

25.两级检察院干部交流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整改情况:完善全市检察干部队伍制度建设,出台干部交流相关规定文件。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已提拔2名年轻干部。

26.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执行刚性不足。

整改情况: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管理,严格落实进入和退出机制。

27.协管基层院班子建设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加强基层院建设,制定基层院班子建设具体举措,推动基层院班子成员的选优配强工作。

28.基层院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向市检察院检察长述责述廉。制定《湘潭市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和《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示通报制度(试行)》,将检察干警履职情况与职务(级)晋升、交流提拔挂钩。

29.落实院领导联系帮扶基层院制度有差距。

整改情况:调整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协助部门联系指导基层院工作安排,制定《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八条措施”》。

30.党建基础薄弱。

整改情况:成立市检察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各支部及时改选,产生新一届支委。

(七)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方面

31.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够严。

整改情况:一般性支出已逐年压减并长期坚持,规范指标管理。

32.预算管理不科学。

整改情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从严从紧精准编制预算。

33.财务存在白条入账现象。

整改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杜绝白条入账现象。

34.部分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不到位、附件资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补齐相关报销手续。规范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严把财务报销关。

(八)推动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方面

35.对巡察整改工作统筹不够。

整改情况: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

3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后,又有检察人员因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处理处分。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熟知“三个规定”并严格遵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

37.对发放津补贴不规范的问题,仅整改了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未从制度上完善。

整改情况:发放的不规范补贴已全部退回。出台《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津补贴发放管理细则》,严格按文件依据审批发放。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市检察院党组将继续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不断增强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松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巩固整改成效,健全完善长效常态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认真找准问题“症结”所在,补齐制度机制短板,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1-58514645,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6号,邮政编码:411104。

中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