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河东大道26号(原长潭路26号),办公场所占地面积 5678.99平方米,地面办公楼两栋,分别为侦查技术综合楼11层(含地下1层,建筑面积10191.5平方米)和检察服务综合楼5层(含地下1层,建筑面积4561.67平方米)。土地与建筑物均由本院出资购买、建设并使用,属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财产。
由于特殊原因,2010年以来,土地与侦查技术综合楼权证均在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名下,本院保留在适当时候申请变更此资产至本院名下的权利,特此公告。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