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
2.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
3.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
4.第三检察部(经济和职务犯罪检察);
5.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
6.第五检察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
7.第六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
8.第七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
9.第八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
10.法律政策研究室;
11.案件管理办公室、
12.检务督察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检察技术部;
14.计划财务装备部。
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机关党委。